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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店新规再次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新闻资讯编辑:【三行网络 - 广州网站建设公司www.3gonet.com】 发布时间2010.2.22.浏览数:3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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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店新规再次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网店新规又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1月22日,有消息称国家工商总局拟定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初定稿已经出台,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在网上开店必须实名注册,具备条件的还应该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这是自2008年《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规定》出台以来有关网店规定的又一消息。2008年7月,北京工商局有意将电子商务纳入监管,并制定出一系列规定,但在遭遇“执行难”之后,最终不了了之。

经过上次的失败,有关部门对再一次颁布网络新规态度显得格外谨慎,规定出台时间也一拖再拖。规范网络商品交易环境的举措,业界对此鼓掌欢迎,但推出的相关内容是否真的有助于电子商务的管理和发展,对买卖双方是否有利,这才是人们更加看重的问题。

先考量 再出规

网络新规消息发布以后,立即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随后,《IT时代周刊》联系了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部门。其新闻发言人滕佳材表示,《暂行办法》不可能在3月15日前发布。他解释说,“工商总局的确从去年开始着手调研起草《暂行办法》,到目前为止相关办法尚处于调研论证阶段。”

此前,坊间盛传新办法预计在今年3月15日前夕颁布实施。

虽然否定了民间谣传,但国家工商总局并没有透露更多详细内容。“待时机成熟后,工商总局将按照规章制定的程序,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广泛地听取和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为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滕佳材说。

据悉,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500亿元,较2008年翻番增长。在如此庞大的市场下,有关方面认为主管部门的确应该出台相应的监管政策加以约束和治理。然而事实上,眼下在对网上交易和网店的管理,以及如何保障在网上购物的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等问题上,我国法律仍是一片空白。

目前,大部分中小型网络交易平台并不要求卖家实名注册,仅通过呼吁行业自律来进行诚信建设。而工商部门之所以考虑实名制和办理营业执照,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诚信缺失问题,加强监管,规范网上交易管理,保障消费者网上购物的权益不受侵害。

其实,有关部门并非没有过举措。2008年,北京工商局就曾把电子商务纳入监管,并颁布章法,比如要求所有卖家到工商局注册,还要出示房产证及居委会提供的邻里同意证明……这些脱离实际的规定当即遭到了业界的强烈反对,显示出主管机构对电子商务行业的不熟悉,把对实体店的管理办法套用到网店上来。

新规的必然性

据本刊记者了解,国内规模较大的电子商务如淘宝商城等,大多实行会员实名注册。而新规对中小型网络商家则没有实名注册要求,更多是依靠自律来进行诚信建设,比如淘宝网上的个人卖家,“钻石级”的店铺在网络中不亚于现实中的名牌企业。

“从事经营活动,办理工商登记理所当然。对电子商务的经营者进行实名注册,将解决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诚信缺陷问题。”有电子商务专家这样指出,从一定角度来讲,有关商家注册的规定可以规范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

在此次被公布的《暂行办法》中,工商注册规定显得“人性化”了许多。办法规定称,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商家,可申请进入网络交易平台进行销售商品,或提供有关服务的个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实名注册,建立注册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这意味着,网店在办理工商执照时将被区别对待,一些交易量不高的个人卖家,比如临时进行二手或闲置物品交易的,可以考虑交给交易平台企业去管理,但必须核查其真实身份信息。

对此,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电子商务专委会副主任王汝林的看法是,从电子商务发展的长远角度来讲,总要走向规范,而对于网购监管则是一种必然的趋势。这次拟定的这个新的《暂行办法》中提到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不针对小企业、小卖家,而是针对像阿里巴巴这样大的电子商务企业,“据了解,他们的年收益至少已经超过8000万元,收取相应的税是理所当然的。”王汝林说。

然而物极必反,“有关部门在监管的同时也不能管得太死,限制多了会遏制电子商务的发展”。

在电子商务较为发达和成熟的美国,在1998年就已经出台了《互联网免税法案》,对网络交易的有形商品征收一定的税费,比如在亚马逊网站上购买的每一本书,其价格都标明了税额。但与美国电子商务不免税相对应的,是美国的C2C网站同样不免费。这就与目前主要以免费C2C为主的中国电子商务部分有所不同。

来自网商的痛苦

不同于学术人士的鼓励态度,大部分网商对网店注册并征收税费表现出担忧。

“规范网店是大势所趋。”淘宝网某皇冠级饰品卖家小幽对《IT时代周刊》说,最近她的同行都在关注国家对于网络交易的政策,现在网络市场略显混乱,即便从去年开始淘宝出全力进行整治,但假货、卖信誉等问题始终难以根除。“网店朝着诚信的方向发展是必须的,也是迫切的”。然而,由于淘宝网网店的盈利模式大多是低价微利,一笔注册登记费对其也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按我国现有税务法,经营型企业在网上交易应缴17%的增值税。如只是买进卖出的店家,缴纳4%的增值税。如果这项政策同样实施于C2C,网店的成本肯定会增加不少。

“税收一定会对我们有影响,因为我们都是薄利的。”小幽说,为了多赚信誉,提高店面等级,小幽的店低成本运作了两年。据她介绍,规模大的网店还可以利用发货量来控制价格上涨,但对于像她这样的小规模网店就难了,“如果在价格上不再有优势,消费者就都跑到实体店了”。

其实,受到影响的不仅仅是中小网商,“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受伤的还是消费者”。如果国家征税规定出台,卖家要想继续取得原来的盈利,自然会将这部分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到那时候,网购价格低廉的优势将会变得很小,“消费者就很难在网上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了”。

如此看来,面对各方批评性质的观点,工商部门欲制定真正有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合理监管制度,还需要进一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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